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发布于:2015-10-02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11%比例(2006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度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和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S过=C1/12(X0/C1+X1/C2+X2/C3+...+Xn-1/Cn)÷n
式中:
S过: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X0、X1、X2...Xn-1:为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的本人缴费工资;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前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