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对账
发布于:2015-10-02
1)结息
市中心对开户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分配至个人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 存款按年度结息,利息转入本金。当年缴存的部分按照结息日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度结转的部分按照结息日银行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息。
(2)对账
市中心每年6月30日年度结息结束后应与缴存单位进行对账。
a.每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完毕后,市中心打印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利息清单。
b.单位对帐:单位领取对帐单后对帐;对帐后填写“×××度住房公积金对账表”。
(3)返中心对账
a.单位持 “×××度住房公积金对账表”两份、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一份到市中心对帐;
b.对帐结束,“×××度住房公积金对账表”市中心留存一份,返单位一份。